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某公司2010年的有关数据如下:销售产品收入1000万;销售材料收入10万;将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同类产品售价10万;将自产产品无偿赠送他人,同类产品售价5万元;转让专利A使用权收入5万;转让专利B所有权收入10万,净收益为6万;接受捐赠收入5万;将售价为10万的材料与债权人甲公司债务重组顶账15万;发生的现金折扣5万在财务费用中体现;转让固定资产取得收入10万,净收益为3万。该公司2010年实际支出的业务招待费为6万元,发生的广告宣传费180万元,请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各是多少?
上一篇:《税法二》预习:车船税
下一篇:《税法二》预习:缴纳印花税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