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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分享]利用抵免限额的补税法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1/12/19 17:15:59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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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税法要分三步来做:

  一、计算境外所得在我国应缴纳的所得税,即其境外所得在境外已经缴纳的所得税在我国的抵免限额。

  二、计算境外所得在国外已经缴纳的所得税。

  三、比较一和二数额的大小,若境外已经缴纳的所得税小于在我国的抵免限额,应在我国补缴所得税,所补税额是两者之间的差额;若境外已经缴纳的所得税大于在我国的抵免限额,不用在我国补缴所得税,其超过抵免限额的余额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的抵免限额余额中抵免。

  举一个例子:

  某企业是我国的居民企业,其获得境外税前所得100万元,已经在境外缴纳了20万元的所得税,求其在我国的应补缴税额。

  一、该企业的境外所得在我国的抵免限额=100×25%=25(万元)

  二、境外所得在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20(万元)

  三、比较两者的大小,因为境外所得在境外已经缴纳的所得税小于在我国的抵免限额,应在我国补缴所得税。

  境外所得应补缴所得税额=25-2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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