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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一》预习:资源税的课税数量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2/01/09 09:16:33 字体:

  关于资源税的课税数量的下列陈述,正确的有()。

  A.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B.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C.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数量的煤炭,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

  D.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按生产矿产品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E.金属冶炼厂以收购的铁矿铸成铁工艺品,按收购的铁矿石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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