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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零售销售商品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实行售价金额核算的零售企业,其“库存商品”科目是按含税零售价记载的,其商品零售价与不含税进价的差额在“商品进销差价”科目内反映。“商品进销差价”包括两个内容:A、不含税的进价与不含税的售价之间的差额;B、向消费者(或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额。
A、零售企业销售商品时,首先要按含税的价格记账: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含增值税)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B、计算出销项税额,将商品销售收入调整为不含税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C、月末,按含税的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项差价,根据计算出来的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调整商品销售成本。
借:商品进销差价
贷:主营业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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