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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流通企业增值税的核算
购进阶段
商业批发企业实行增值税后,购进商品业务的账务处理
对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等,明确规定计入存货采购成本。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商业零售企业实行增值税后购进商品业务的账务处理
采购时,按不含税成本借记“在途物资”,按进项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入库时,按含税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不含税的进价贷记“在途物资”科目,再按含税的进销差价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计入商品进销差价的金额=商品含税售价-商品不含税进价
进货退出时按商品含税零售价冲减“库存商品”科目,相应调整“商品进销差价”科目。同时还应将收回的已付进项税额予以冲销。
销售阶段
一般销售商品业务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视同销售行为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委托代销商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收到代销清单、收到全部或或部分货款、满180天当天三者中较早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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