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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销售价格法以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减去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后的金额作为关联方购进商品的公平成交价格。其计算公式如下:
公平成交价格=再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1-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率)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率=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可比非关联交易收入净额×100%
再销售价格法通常适用于再销售者未对商品进行改变外型、性能、结构或更换商标等实质性增值加工的简单加工或单纯购销业务。
举例说明:
中国母公司把一批产品以1万美元转让销售给国外子公司,国外子公司再以1.5万美元的市场价格在当地销售。国外子公司向当地非关联企业销售同类产品的销售毛利率为20%,中国税务机关调整母公司的销售价格=1.5×(1-20%)=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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