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承德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时间2月7日起
内容摘要:我市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012年2月7日至28日,网址是:www.hebpta.com.cn。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最晚于2012年2月28日前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由本单位人事部门汇总后于2012年2月28、29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录考职考部(乾阳大酒店7415房间)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即完成报名。
各县、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2]4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12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2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16、17日举行,考点设在本市。
二、我市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012年2月7日至28日,网址是:www.hebpta.com.cn。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最晚于2012年2月28日前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年限证明,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证明或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由本单位人事部门汇总后于2012年2月28、29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录考职考部(乾阳大酒店7415房间)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即完成报名。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1)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学历证、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明、从事税收工作年限证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年限证明、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或通过其他正常渠道获得,报考人员手工填写即可。
三、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规定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其报名条件应符合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1999]4号)中规定的报名条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同时在报名时,必须采集国籍地区信息,单独标注。
四、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客观题)、税法(二)(客观题)、税务代理实务(主客观题混合)、税收相关法律(客观题)、财务与会计(客观题)等5个科目。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即考5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考2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的须当年通过为合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精神,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号)的规定,其成绩管理为两年滚动。
五、根据国税注字【2001】11号、人发【1996】116号、人发【1999】4号文件精神,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如下:
(一)、报考条件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2、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3、经济类、法学类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4、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6、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二)、免试条件及科目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六、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黑色墨水笔、计算器(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税务代理实务科目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全国统一组织实施阅卷工作。请考生注意:
(一)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二)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七、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考务费每人每科51元,报名费每人10元。
八、考试大纲和教材等征订及发行工作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311-88625373.
附件:
1、2011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承德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二〇一二年二月三日
姓 名 | 学历 | 国籍地区 | 照 片 | |||||||||||||||||||||
身份证号 | ||||||||||||||||||||||||
毕业院校 | 所学专业 | 毕业时间 | ||||||||||||||||||||||
专业技术 职 务 | 专业技术职务取得时 间 | 从事税收 工作年限 | 单位性质 | |||||||||||||||||||||
工作单位 | 主管部门 | |||||||||||||||||||||||
通讯地址 | 联系电话 | 邮编 | ||||||||||||||||||||||
香港居民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时间 | 免试科目类别 | |||||||||||||||||||||||
单位人事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人事考试中心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注:
1、报考人员应在各栏中用钢笔如实填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
3、 学历指:博士 、硕士 、双学士或研究生班 、大学本科 、专科 、其他。
4、专业技术职务指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的资格级别及名称。
5、单位性质指:机关、事业、企业、其它。
6、免试科目类别:免试三科、免试一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