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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项目-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或: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一般收入的确认
销售货物收入
劳务收入
转让财产收入:包括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收入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包括纳税人对外投资入股分得的股息、红利收入
利息收入:不包括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指纳税人提供或者转让无形资产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
接受捐赠收入
其他收入
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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