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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分享:“lly258”《税务代理实务》微学习笔记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2/02/15 15:59:11 字体:

  学员心得:税务代理是大家公认的综合性较强的科目,考试题目也不同于其他科目,是大多数考生发怵的科目,为了能够让大家顺利通过,大家一起来学习学习,以习题做引导,深入剖析知识点,以点触面,集论坛精英于此,探讨分享自己的记忆心得,学习方法,从今天开始我为大家总结每天学习的内容,与广大论坛学员一起来分享这份特有的快乐,我们一起加油,实现我们美好的注税梦想!

  税务师事务所有下列( )行为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或者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向社会公告。

  A.未按规定承办相关业务的

  B.与委托方协议第一年代理业务不收费的

  C.出具虚假涉税文书,但尚未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

  D.采取夸大宣传、诋毁同行、以低于成本价收费等不正当方式承接业务的

  E.出具虚假涉税文书,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

  正确答案:ABD

  相关知识点:

  1.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涉税文书,但尚未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并处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向社会公告。

  2.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执业备案或者收回执业证,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税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

  相关记忆方法:

  造成未交少交税款的要上倍数。

正保会计网校学员:lly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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