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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册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税收实体法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3/15 09:00:01 字体:

  税收实体法

  税收实体法:规定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总称。是税法的核心部分。

  税收实体法结构的特点:规范性、统一性。

  涉及实体法的六个要素,分别是:纳税义务人、课税对象、税率、减税免税、纳税环节、纳税期限。

  纳税义务人

  1.含义: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

  2.与纳税人有关的概念:

  (1)负税人: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不一致的原因:价格与价值背离,引起税负转移或转嫁。

  纳税人与负税人有时一致,如直接税。

  纳税人与负税人有时不一致,如间接税

  (2)代扣代缴义务人

  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单位或个人。

  (3)代收代缴义务人

  有义务借助与纳税人的经济交往而向纳税人收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单位。

  (4)代征代缴义务人

  因税法规定,受税务机关委托而代征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5)纳税单位

  申报缴纳税款的单位,是纳税人的有效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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