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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含义:课税对象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征税的依据,解决对什么征税。
2.作用——基础性要素:(1)是区分税种的主要标志,(2)体现征税的范围,(3)其他要素的内容一般都是以课税对象为基础确定。
3.与课税对象有关的3个要素:
(1)计税依据(税基)
计税依据:税法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
(2)税源
税源:税款的最终来源,税收负担的归宿,表明纳税人负担能力。
(3)税目
1.含义: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解决课税对象的归类。
2.作用:明确征税范围;解决征税对象的归类(税目税率同步考虑——税目税率表,如: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
3.分类:分为列举税目和概括税目两类。
①列举税目:是将每一种商品或经营项目采用一一列举的方法(又分为细列举、粗列举),如:消费税。
②概括税目:是按照商品大类或行业采用概括方法设计税目(又分为小概括、大概括)。如: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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