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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情况,行政机关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2.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不得委托。但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3.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4.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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