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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方法 | 应纳税额的计算 | 审核注意事项 | |
1.查账征税方法 | |||
2.核定征税方法 | 按经费支出征税办法 | 收入额=本期经费支出额/(1-核定利润率-营业税税率)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收入额×核定利润率×企业所得税税率 | (1)总机构直接支付给常驻代表机构雇员的工资可不入账,但属于该纳税人的经费支出; (2)购置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支出,以及代表机构设立时或者搬迁等原因发生的装修费支出,应在发生时一次性作为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计税; (3)利息收入不得冲减经费支出额,发生的实际应酬费,以实际发生数额计入经费支出额; (4)以货币形式用于我国境内公益、救济性质的捐赠,滞纳金和罚款,以及为其总机构垫付的不属于其自身业务活动的费用,不作为经费支出 |
按收入总额核定 |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收入总额×核定利润率×企业所得税税率 | ||
代表机构的核定利润率不应低于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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