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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分享: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税所得的审核要点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2/04/18 16:52:30 字体:

  

征税方法
应纳税额的计算
审核注意事项
1.查账征税方法
2.核定征税方法
按经费支出征税办法
收入额=本期经费支出额/(1-核定利润率-营业税税率)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收入额×核定利润率×企业所得税税率
1)总机构直接支付给常驻代表机构雇员的工资可不入账,但属于该纳税人的经费支出;
(2)购置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支出,以及代表机构设立时或者搬迁等原因发生的装修费支出,应在发生时一次性作为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计税;
(3)利息收入不得冲减经费支出额,发生的实际应酬费,以实际发生数额计入经费支出额;
(4)以货币形式用于我国境内公益、救济性质的捐赠,滞纳金和罚款,以及为其总机构垫付的不属于其自身业务活动的费用,不作为经费支出
按收入总额核定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收入总额×核定利润率×企业所得税税率
代表机构的核定利润率不应低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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