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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的特征与范围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及特征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
所谓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特征
1.投资性房地产是一种经营活动;
2.投资性房地产在用途、状态、目的等方面区别与企业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房地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用于销售的房地产。
3.投资性房地产有两种计量模式,一是成本模式,二是公允价值模式。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2.持有以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闲置土地,不属于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3.已出租的建筑物。
4.对于企业持有以备经营租出的空置建筑物,只有企业管理当局(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正式书面决议,明确表明将其用于经营出租且持有意图短期内不再发生变化的,可视为投资性房地产。空置建筑物是指企业新购入、自行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后用于出租的建筑物以及正在建造或开发过程中将来用于出租的建筑物。
(二)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资产
1.自用房地产,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
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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