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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关于开展2011年度年检工作的紧急补充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河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冀注税协发〔2012〕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团体会员、执业会员要严格按照年检规定的内容,填报《2011年度注册税务师协会团体会员年检登记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执业会员年度检查登记表》,并按本通知第三项时限要求携带填写好的上述两表到省管理中心接受协会的年检审核。
二、年检坚持“会员自查为主、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原则,各税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自查自改工作。申报等级认定的税务师事务所是这次年检抽查的重点对象,省税协将严格按照年检内容和等级认定标准实地进行检查。
三、税务师事务所携证加盖年检印章。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8月6日至10日,衡水市、沧州市、邢台市;8月13日至17日,保定市、承德市、邯郸市;8月20日至24日,廊坊市、张家口市、唐山市;8月27日至31日,石家庄市、秦皇岛市。
四、省税协将严格落实中税协有关年检的要求,对会员违反有关管理办法,不履行会员义务,包括拖欠会费的行为,予以限期整改,视整改效果再做结论;对已不具备会员资格的,将予注销,收回会员证。
五、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省税协将及时提供给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年检完毕后公告年检结果。
六、各税务师事务所的领导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切实保证工作成效。有何困难和问题,望及时与省税协会员部联系。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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