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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注税《税务代理实务》预学习:企业税务登记代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8/06 10:38:13 字体:

  一、税务登记

  (一)税务登记管理规程(熟悉)

  1.设立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的资料--不包括银行账号

  ①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②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③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④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3.税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包括10项)

  4.税务登记证件的主要内容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登记地(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或机构所在地(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二)代理税务登记操作规范(掌握)

  1.代理税务登记申报

  注意按法定期限即30日内申报登记,时间不能滞后。

  2.代理填报《税务登记表》

  《税务登记表》分三种类型,分别适用于单位纳税人、个体经营、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

  3.代理领取税务登记证件

  二、变更税务登记

  变更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主要有11种。注意改变住所或经营地点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的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一)变更税务登记管理规程

  (二)代理变更税务登记操作要点(了解)

  三、停业、复业登记(熟悉)

  1.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不得超过一年。

  2.纳税人在申报办理停业登记时,应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税务机关应收存其税务登记证件及副本、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3.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依法申报缴纳税款。

  4.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如实填写《停、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领回并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及其停业前领购的发票。

  5.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并如实填写《停、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

  四、注销税务登记

  (一)注销税务登记管理规程--一般情况下--先税务,后工商;特殊--15日

  (二)代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操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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