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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税重要知识点小结:营业税章节常见问题解答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2/12/07 14:05:21 字体:

  【问题】无赔偿奖励如何理解?

  【解析】无赔偿奖励:在保险公司业务员的客户如果没有发生事故、没有发生过赔偿,那保险公司对客户和业务员有一种奖励措施。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文件的规定:“三、关于营业额问题…(六)保险企业开展无赔偿奖励业务的,以向投保人实际收取的保费为营业额。”无赔偿奖励支出是对已经投保,但未发生保险赔偿支出的一种的奖励。

  根据税法规定,保险公司开展无赔偿奖励业务的,以实际收取的保险费作为营业额。但是是否可以扣除无赔偿奖励支出,还要看保险公司开具的保单上的金额。如果无赔偿奖励支出是单独开具票据的,那么计算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就不能扣除无赔偿奖励支出;如果无赔偿奖励支出采取冲减保费的形式,也就是根据冲减无赔偿奖励支出后的余额开具保单,那么就可以根据此余额计算营业税。

  【问题】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高速公路车辆通信费按什么征收营业税?

  【解析】财税〔2005〕7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经营企业车辆通行费收入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仅规定:自2005年6月1日起,对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统一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对税目未进行明确。

  但国税函发[1994]32号规定收费站所收费的费用应依“服务业”税目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所以,对该企业所建商品路收费站所收取的费用应依“服务业”税目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问题】电信公司业务销售附赠实物业务不征收营业税,那要不要征收增值税呢?

  【解析】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业务销售附带赠送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8号规定:“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开展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电信服务业务(包括赠送用户一定业务使用时长、流量或业务使用费额度、赠送有价卡预存款或有价卡)的过程中,其附带赠送的电信服务是无偿提供电信业劳务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开展的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实物业务(包括赠送用户SIM卡、手机或有价物品等实物),属于电信单位提供电信业劳务的同时赠送实物的行为,按照现行流转税政策规定,不征收增值税,其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其附带赠送实物的行为是电信单位无偿赠与他人实物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问题】体育业中的为体育比赛提供场所和租赁业的提供场所有何区别?

  【解析】按文化体育业收营业税的为体育比赛提供场所,意思是这个场所属于自己所有,自行举办的各种体育比赛和为体育比赛举行的体育活动,收入也是自己的,所以要按文化体育业征收营业税。

  如果是以租赁方式为体育比赛提供场所的业务,那么是出租行为,属于“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范围。

  【问题】如何理解摊回分保费不征收营业税?

  【解析】摊回分保费用,是办理初保业务的保险公司向其他保险公司分保保险业务,在向对方支付分保费的同时,向对方收取的一定费用,用以弥补初保人的费用支出。根据营业税现行政策规定,保险业的计税营业额为办理初保业务向保户收取的全部保险费,因此,对保险公司取得的摊回分保费用不征收营业税。

  【问题】享受免税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按邮政企业报刊发行收入的70%计算如何理解?

  【解析】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6]47号)规定,对国家邮政局及其所属邮政单位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业务(具体为函件、包裹、汇票、机要通信、党报党刊发行)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享受免税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按邮政企业报刊发行收入的70%计算。

  【举例】某邮政企业党报党刊收入200万元,其他报刊500万元,合计700万元,这里计税依据如何确定,或者说,邮政企业不能分清党报党刊收入与其他收入,只有合计数700万元, 从前面文件内容理解,上述举例中,若该邮政企业的报刊发行(含党报党刊和其他报刊)收入为700万元,则享受免税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为700万元*7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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