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注税知识点总结:民法基本理论内容知识树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3/01/10 15:45:10 字体:

民法基本理论内容知识树
民法概述民法调整对象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自然人之间
法人之间
自然人与法人之间
民法基本原则(6项)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民事法律关系特征民法是权力法
民法是私法
民法是实体法
民法主要是任意性规范
民事法律主体关系主体自然人始于出生终止死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始于法人成立、终于法人消灭企业法人
机关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
客体物、行为、智慧产品、人格和身份
内容民事权利
民事义务
分类权利内容分人身关系人格权
身份权
财产关系知识产权
继承权
按效力范围分对世权关系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例:物权,人身权
对人权关系权利主体,义务主体都特定例:债权
数量标准单一法律关系
复合法律关系
民事权利民事权利分类(8种)1.根据利益性质
财产权如物权、债权、继承权 
人身权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自由权
身份权亲权、配偶权
知识产权内容具有垄断性
社员权 
2.根据作用方式
支配权直接支配权利客体的权利,具有排他性,如物权
请求权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如债权
形成权
例:追认权、撤销权、抵销权
抗辩权
例: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3.根据民事权利的实现方式绝对权无须通过义务人的行为,能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如物权
相对权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义务才能实现只能对抗特定的人的权利,如债权
4.根据民事权利效力所及范围
对世权如物权、人身权
对人权如债权
5.以权利可否与其主体分离为标准专属权专属权不得让与和继承。如人身权、结婚、离婚、收养权等。
非专属权是非专属于特定主体,可以让与和继承的权利。如一般的财产权即是。
6.根据民事权利的依存关系主权利
从权利
7.根据权利效力地位为标准原权
救济权
8.根据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实现
既得权
期待权
取得变更和消灭取得原始取得(最初取得)
继受取得(传来取得)
变更权利的内容、效力或主体的变更
消灭绝对消灭
相对消灭
保护自力救济
公力救济
民事责任5种类型产生的原因侵权责任、违约责任与其他民事责任
责任内容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
复数责任人之间的内部关系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和举证方式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无过错责任
出资人承担责任的财产范围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
10种承担方式(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
(7)赔偿损失
(8)支付违约金
(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0)赔礼道歉
民事法律行为特征是一种意思表示行为,是行为人将一定的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
是一种以发生一定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是一种合法行为,其内容及形式均符合法律的要求,因而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
成立要件行为人应具有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背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民事法律行为分类(7种)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多方行为 
财产行为与身份行为 
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 
诺成性行为和实践性行为 
主行为与从行为 
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 
独立行为与辅助行为 
形式口头 
书面特殊书面形式表现为公证形式、鉴证形式、登记形式、审批形式
视听资料 
默示 
民事行为的成立和效力1.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区别在于:期限是必然能到来的,条件则是可能到来的
2.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3.无效民事行为 
4.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5.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代理代理种类1.委托代理、法定代理与指定代理
2.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
3.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
4.本代理与再代理
5.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
代理权行使的原则在代理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
为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行使代理权
不得滥用代理权
委托代理关系终止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代理人死亡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关系终止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时效,期间,期日诉讼时效特征以权利人不行使其权利的事实状态为前提
怠于行使权利的状态连续地经过一定期间
诉讼时效的效力是权利人丧失胜诉权
诉讼时效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自行约定
种类普通时效2年
短期诉讼时效,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最长时效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期间以上、以下、以内、以前、届满等都包括本数;而不满、以外则不包括本数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