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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信息
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一、工作安排
(一)市人事考试办公室负责考务组织工作。教材征订与培训工作由税务部门负责。
(二)市人事局行政部门会同税务管理部门共同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
二、考试时间及考区设置
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6月18日下午、19日和20日全天,共两天半时间。我市设立考点。
三、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1.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即指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具体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工作。下同)满8年者。
2.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6年者。
3.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者。
4.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2年者。
5.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1年者。
6.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者。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2、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精神,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号)的规定,其成绩管理为两年滚动。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年度当年年底。
(四)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有关文件规定,香港、澳门居民依据报名条件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请各地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文件精神,同时在报名时,必须采集国籍地区信息,单独标注。
四、报名组织
(一)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新考生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并缴费的报名组织方式,老考生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1月15日9:00—2月3日16:00。报名网址:点击进入。
(二)凡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于2010年2月4日-5日将有关报名材料送市人事考试办公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进行现场缴费(对逾期未来审核者视为自动放弃)。现场资格审核地点:徐州市西安南路苏堤小区市人才市场315房间,资格审核期间联系电话:0516-85798407。新考生现场审核时,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打印的2010年度报名表 (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限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专业)。免试部分科目人员还须提供相应的免试证明材料(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证)及复印件。
对报考资格存有有疑问的考生可联系资格审核咨询电话:0516-85798231,考务咨询电话:0516-85608529。
(三)往年已报名参加过考试的老考生,只要在网上报名时填交上年度考试的档案号和今年报考科目,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
报考人员要学习和熟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2004年3号部令)。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凡是在以往年度参加人事考试有严重违纪行为的考生,从违纪当日算起,未满2年者不得报名参加本次考试,一经发现将取消报名资格,不退还报名发生的各种费用。
(四)准考证领取。考生于考前一周登陆徐州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五、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仍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5个科目。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即考5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只考《税务代理与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须当年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其余四科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方为合格。
六、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一)《税务代理实务》科目试题为主观题,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请考生注意: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3.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
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时将严格检查。
七、收费事宜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苏价费函〔2006〕184号、苏财综〔2006〕86号)精神,2010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纸[卡]费等)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八、教材征订与培训
请考生于1月15日-29日期间到市国税局征管处订购考试大纲和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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