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2010年注税考试报名:1月18日-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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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0年1月18日至3月1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网址:陕西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sxrsks.cn)。
准考证:考生于考前10日内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关于安排2010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安排2010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陕人考发[2010]2号)要求,现就我市实施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日 期 | 时 间 | 科 目 |
6月18日 | 下午 2:00—4:30 | 财务与会计 |
6月19日 | 上午 9:00-11:30 | 税法(一) |
下午 2:00-4:30 | 税法(二) | |
6月20日 | 上午 9:00-11:30 | 税收相关法律 |
下午 2:00-4:30 | 税务代理实务 |
二、报名时间及条件
报名时间为2010年1月18日至3月1日(节假日除外)。
报考条件按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
三、报名办法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执业资格考试考生报名信息必须通过网络进行传递。考生可于1月15日起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sxrsks.cn),在网上填写并下载打印《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新考生须携带《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2份,提供身份、学历、学位、职称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后办理报名手续。老考生可携带《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2 份,进行资格确认后办理报名手续。新老考生报名时均须提交三张近期同版半身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报名地址:市政府后楼一楼十五号。联系电话:0910-33210880。
四、收费标准
注册税务师考试费用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费调发[2000]139号文件批准的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
五、有关事项说明
1、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即考5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考2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须在当年通过为合格。
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其成绩管理为两年滚动。根据文件要求,级别中增加考四科。
2、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和《财务与会计》共五个科目。其中《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考生作答前务必注意:(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3)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3、考生应考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携带2B铅笔、橡皮、黑色墨水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4、考生于考前10日内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六、教材征订
考试大纲和教材的征订及发行工作由陕西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报名期间,可到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办理考试大纲和教材的预定手续。地址:西安市朱雀大街142号;联系电话:029-88417496、88411250、87882199;联系人:马藤、苟丽丽、韦放。
二O一O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摘自《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116号)
第七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
(一)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二)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三)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四)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五)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六)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摘自《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1999]4号)
第六条 对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第七条 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第八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