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注税协会报送行业财务报表的通知
浙税协〔2010〕1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省国税办[2006]89号)和省税协《关于报送注册税务师行业财务报表报送的通知》(浙税协[2008]1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省各税务师事务所报送2009年度行业财务报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种类
1、资产负债表(附件1)
2、利润表(附件2)
3、利润分配表(附件3)
4、支出明细表(附件4)
二、报送时间;2010年1月31日前
三、报送方法:
1、报送盖有税务师事务所印章的纸质报表(邮寄地址:杭州市密渡桥路白马大厦15楼F座。邮编:310005)
2、为便于数据汇总,在报送纸质报表的同时,必须报送格式和内容相同的电子报表(邮箱地址:zjctaa@sina.Com)
四、报送要求
1、各税务师事务所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建立并落实报表编制负责人,并严格审核各项数据的准确性和逻辑性。
2、要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列报表,不得擅自变动、调整表格,在填列过程中不得出现缺漏项目,确保报送的报表数据完整、准确。
3、报送质量和报送时间情况将列入行业年检及有关内容考核。
浙江省注册税务协会
二O一O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