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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08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市(地)人事局考试中心(职称科),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一、发证办法
1.在省人事编制公共服务大厅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和1张2寸相片,到省人事编制公共服务大厅8号窗口办理。
2.在各市(地)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领取证书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和1张2寸照片交到当地人事局发证部门,由各地人事局负责发证同志复核无误后,携带考试合格人员的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和1张2寸照片统一到省人事编制服务大厅8号办理。
二、发证时间
2009年1月13日至2009年3月6日每天上午,节假日除外。
地 址:省人事编制公共服务大厅(哈市南岗区鸿翔路98号省人才中心一楼)
网 址:www.rsks.gov.cn
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OO九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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