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2009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4月10日-5月15日报名
关于做好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事(人事劳动)局、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75号)精神,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15号)及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考试时间和科目
1、报名时间:2009年4月10日起至5月15日止
2、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09年8月25日起至9月2日止
3、考试时间:2009年9月4日至6日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名称 |
2009年9月4日 | 下午2:00-5:00 | 资产评估 |
2009年9月5日 | 上午9:00-11:30 | 经济法 |
下午2:00-4:30 | 财务会计 | |
2009年9月6日 | 上午9:00-11:30 |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下午2:00-4:30 |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根据原人事部、财政部人发〔2002〕20号文件规定,参加5个科目考试人员成绩的有效期由2年调整为3年,实行3年滚动管理办法,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考试成绩滚动管理时间为2000年,即2000,2001,2002年为第一个滚动有效期,依此类推;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从2002年起,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原《资产评估学》、《财务会计学》科目改为《资产评估》、《财务会计》,其余三个科目不变。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人厅发〔2004〕5号文件规定,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也可申请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科目;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三、报名程序
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报名手续的方式。
1. 报考者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后,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上传相片,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上传相片,相片为报考者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大小应小于20K。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核,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按要求重新上传。
2、通过相片质量审查合格的考生,如实、准确填写《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的各项内容。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模式,档案号是成绩滚动管理的依据。非2009年新参考人员请核对档案号,档案号如填写有误,将无法滚动管理往年的考试成绩,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档案号可在成绩查询栏目中查询。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名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上网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贴一张近期免冠2寸照片,用于考试合格后办证),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持《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和相关工作年限证明(香港、澳门居民需提供香港或澳门公立全日制高等院校经济类、工程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位证书、有关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和香港或澳门居民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成都市财政局进行资格复审(地址:金家坝街5号,咨询电话:86258266)。成都市财政局资格审查人员在复审合格人员的《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名、加盖公章。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进行严肃处理。复审合格人员将全部材料送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2楼,咨询电话:028-86150248)办理考试报名确认及缴费手续。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如下:
类别 | 级别 | 专业 | 科目 | ||||
代码 | 名称 | 代码 | 名称 | 代码 | 名称 | 代码 | 名称 |
25 | 注册资产评估师 | 5 | 考五科 | 01 | 考全科 | 1 | 资产评估 |
2 | 经济法 | ||||||
3 | 财务会计 | ||||||
4 |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
5 |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
4 | 考四科 | 01 | 免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1 | 资产评估 | ||
2 | 经济法 | ||||||
3 | 财务会计 | ||||||
4 |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
02 | 免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1 | 资产评估 | ||||
2 | 经济法 | ||||||
3 | 财务会计 | ||||||
5 |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
03 | 免财务会计 | 1 | 资产评估 | ||||
2 | 经济法 | ||||||
4 |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
5 |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
04 | 免经济法 | 1 | 资产评估 | ||||
3 | 财务会计 | ||||||
4 |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
5 |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五、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的规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精神,报考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收费每人每科58.00元。
六、其它注意事项
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不含临时旧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等)进入考场,考试时考生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得带进考场,违者按违纪处理。
五科试卷全部采用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主、客观题均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场统一发放、收回。考生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作答无效。主观题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书写作答,客观题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
成都市人事局 成都市财政局
二OO九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