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11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时间4月27日起
内容摘要:非首次报考人员,须于2011年4月27日至5月20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www.bjpta.gov.cn),按照网上的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首次报考人员须于2011年4月27日至5月13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
关于201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考函[2011]1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和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京人发〔2002〕2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1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11号)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
现将201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
1、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机电设备评估基础》或《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2、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经济法》;
3、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财务会计》。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资产评估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要求,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有关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11年
9月3日 8∶30-11∶00 经济法
13∶00-15∶30 财务会计
16∶30-19∶0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2011年
9月4日 9∶00-11∶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14∶00-17∶00 资产评估
(一)各科试卷均由主观题和客观题组成,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要仔细阅读位于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位于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主观题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书写作答,客观题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请报考人员使用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进行网上支付。网上报名按照“非首次报考人员”和“首次报考人员”两类人员管理,台湾居民按“首次报考人员”管理。
(一)非首次报考人员,须于2011年4月27日至5月20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www.bjpta.gov.cn,下同),按照网上的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
(二)首次报考人员操作程序如下:
1、报考人员须于2011年4月27日至5月13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提交《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核表》);
2、提交完成后,使用A4纸打印《资格审核表》,按规定粘贴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证件照两张,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后盖章;
3、持《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下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上述证件均为原件),于2011年5月11日至13日到新知大厦(地址:海淀区阜成路甲28号新知大厦一层东侧102房间)进行资格审核;
4、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11年5月20日之前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三)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11年8月30日至9月2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其他
(一)考试咨询电话:010-63959161、63959162、63959163。
(二)报考人员可在资格审核现场办理考试大纲及教材征订事宜。联系单位: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联系电话:010-88191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