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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2011年山东枣庄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时间2011年6月1日—6月17日,现场确认时间为6月23日—24日,网上交费时间为6月24日— 27日。报名成功的考生于8月29日至9月4日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sdr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
关于201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社局、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鲁人考函[2011]19号文件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即参加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免一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201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3、4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9月3日 上午 8∶30-11∶00 经济法
下午 13∶00-15∶30 财务会计
16∶30-19∶0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9月4日 上午 9∶00-11∶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下午 14∶00-17∶00 资产评估
三、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人发[2002]20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如下: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四、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时间为2011年6月1日—6月17日,现场确认时间为6月23日—24日,网上交费时间为6月24日— 27日。报考人员须登录枣庄人事考试信息网(www.zzrsks.com)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流程如下:
1、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按照报名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信息。
2、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存确认时使用。
3、考生向各区(市)人社局或市直有关主管部门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本人报名表、身份证和符合报名条件的有关材料(提交时间请咨询区市人社局或市直有关部门)。
4、各区(市)人社局和市直有关主管部门对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并在报名表上加盖公章,携带报名表和有关证件于规定的确认时间到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办理确认手续。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须提交高级资格证与聘任书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符合其他条件的,提供有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报考人员要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网上确认结果。通过网上确认的人员,按规定缴费时间登录报名网站通过工商银行网银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网上缴费办法见报名网站。
6、报名成功的考生于8月29日至9月4日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sdr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
7、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五、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即:考务费每人每科58元。
六、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试卷均为主、客观题混合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注意: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和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提供,考后收回。
七、201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场设置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各区(市)人社局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掌握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规范考务管理,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0一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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