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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企业与公司法律制度
一、考试目的
通过对企业与公司法律制度的考核,测试考生对我国企业与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及其职权、公司的合并分立、破产解散和清算,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管理等制度的掌握情况,考核考生解决企业与公司法律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基本要求
1.掌握的内容
(1)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合伙人的出资。
(2)普通合伙企业的实务执行方式。
(3)根据《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判断普通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债务关系。
(4)根据《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明确普通合伙企业的入伙人和退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
(5)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方式和期限。
(6)有限合伙企业实务执行及利润分配的特别规定。
(7)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设立的条件。
(8)股东的出资要求。
(9)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特别决议事项。
(10)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构成、召集和表决方式。
(11)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职权。
(1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1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14)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
(15)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
(16)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事项。
(17)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
(18)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议事规则。
(19)股份转让的限制。
(20)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的条件。
(21)公司利润分配顺序。
(22)公司公积金的提取比例和用途。
(23)公司清算时财产的分配顺序。
(24)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出资和投资总额。
(2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注册资本、投资总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
(26)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决议方式。
(27)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
(28)根据有关规定,判断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国合作方先行回收投资的条件和方式。
(29)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
(30)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和出资期限。
2.熟悉的内容
(1)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
(2)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
(3)普通合伙企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方可实施的事务范围。
(4)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
(5)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条件的特别规定。
(6)有限合伙人的债务清偿问题。
(7)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
(8)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召集和主持的方式。
(9)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
(10)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组成。
(11)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的组成和召开。
(12)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
(13)股份转让的方式。
(14)公司合并、分立时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期限。
(15)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要求。
(16)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反垄断审查。
(17)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条件和程序。
(18)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营期限和终止。
(19)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20)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和终止。
3.了解的内容
(1)企业的特征和分类。
(2)企业法的主要内容。
(3)合伙企业的特征。
(4)普通合伙企业入伙和退伙的条件。
(5)有限合伙人入伙和退伙的特别规定。
(6)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相互转变。
(7)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
(8)合伙企业清算的程序。
(9)《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10)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
(1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的种类。
(12)有限责任公司经理的选任和职权。
(13)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召开和决议。
(1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与责任。
(15)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程序。
(16)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的职权。
(17)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召开的条件和决议方式。
(18)股份发行的原则和种类。
(19)公司解散的原因。
(20)公司发起人、股东以及资产评估机构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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