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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册资产评估师《经济法》考试大纲第一章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1/07/26 10:33:12 字体:

第一章 法学基础知识

  一、考试目的

  通过对法学基础知识的考核,测试考生对法理学、民法、行政法、经济法和刑法方面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考核考生运用民法、行政法、经济法和刑法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基本要求

  1.掌握的内容

  (1)法的渊源和体系。

  (2)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

  (3)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4)代理的特征和种类。

  (5)民法规定的普通诉讼时效和特别诉讼时效。

  (6)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7)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8)市场规制法的主要内容。

  (9)行政许可的设定权。

  (10)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权。

  (11)行政复议的范围。

  (12)犯罪构成。

  (13)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种类。

  2.熟悉的内容

  (1)法律部门划分的基本标准。

  (2)法人的条件和种类。

  (3)代理终止的原因和法律后果。

  (4)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内容。

  (5)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6)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7)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和管辖。

  (8)行政复议的机关和参加人。

  (9)行政复议的程序。

  3.了解的内容

  (1)法的特征。

  (2)民法的调整对象。

  (3)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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