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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法学基础知识
知识点一、法的概念、特征、渊源和体系
一、法的概念
法是反映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国家制定或者认可并得到国家强制力保证的、通过赋予社会关系参加者权利与义务的方式实现的规范体系。(要求:通过概念掌握特征和渊源)
概念剖析:
1.特征:(1)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则--体现国家意志(最主要特征)
(2)法通过确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与义务的形式调整社会关系。(特殊性)
(3)法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证。
2.渊源:制定或者认可——制定法、习惯法
二、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指法的效力来源,包括法的创制方式和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
1.制定法(成文法)
由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程序制定颁布的,通常以条文形式表现出来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2.判例法
法院对于诉讼案件所作判决之成例,对于法院以后审理类似案件具有普遍约束力。
在当代中国,判例不是法的渊源。
3.习惯法
习惯法指经有权的国家机关以一定方式认可,赋予其法律规范效力的习惯和惯例。
4.学说和法理
学说指法学家对法律问题的见解或观点,法理指法的基本精神。特定历史条件下出现。
三、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是由不同的法律部门组成的。
(一)法律部门的概念及划分标准
1.法律部门的划分,由其客观实际情况决定。这种客观实际情况就是法律调整的对象(主要标准)和法律调整的方法。
2.法律体系是相对稳定的。
(二)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由三个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和七个法律部门构成。——三层次七部门
1.三个层级的法律规范: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2.七个法律部门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
国家的根本大法 |
民商法 |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商法是民法中的一个特殊部分 |
行政法 | 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形成的社会关系和法律规范的总和 |
经济法 | 调整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
社会法 | 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环境保护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
刑法 | 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
规范解决社会纠纷的诉讼活动与非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包括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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