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2012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时间6月15日起
内容摘要:贵州省2012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时间为2012年6月15日至6月30日,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gzpta.gov.cn)填写本人真实信息进行网上报名,同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长宽比为1.2-1.5,大小10-20KB之间)。考生报名后3个工作日内查询报名审核结果,审查通过后的考生请于7月2日前在网上缴费确认。请考生于2012年9月3日至9月7日登录www.gzpta.gov.cn打印准考证。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
黔人社厅通〔2012〕156号
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社局、财政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12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35号)精神,为了做好2012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贵州考区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7、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2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见下表: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9月8日 | 上午8:30-11:00 | 经济法 |
下午13:00-15:30 | 财务会计 | |
下午16:30-19:00 |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
9月9日 | 上午9:00-11:30 |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下午14:00-17:00 | 资产评估 |
每个考试科目的试题均由客观和主观题(印制在同一份试卷上)组成,考试科目全部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全国统一组织阅卷工作。考生应考时,应携带有效身份证、准考证、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生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三、报名时间、方法及注意事项
1、请考生于2012年6月15日至6月30日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gzpta.gov.cn)填写本人真实信息进行网上报名,同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长宽比为1.2- 1.5,大小10-20KB之间)。考生报名后3个工作日内查询报名审核结果,审查通过后的考生请于7月2日前在网上缴费确认。
2、请考生于2012年9月3日至9月7日登录www.gzpta.gov.cn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咨询电话0851—6892670,技术咨询电话0851—6810676
四、考试成绩有效期限
参加5个科目考试人员成绩的有效期限,实行3年滚动管理办法,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限内通过5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五、教材征订
2012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用书分别由经济科学出版社(010—88191590)和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010—88190958)出版。其中,《2012年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大纲》、《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由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请需订购的考生与以上出版社联系购买。
贵州省资产评估协会联系电话:0851—6892670
六、收费事宜
根据贵州省物价局黔价费字[2002]236号文件精神,2012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按1-2科120元、3科150元、4科180元、5科220元收取。
七、考场设置
按照国家规定,考场设在贵阳市。
八、证书发放和其它
参加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合格考生到贵州省资产评估协会领取。领取证书时需携带本人报名表、学历证书、身份证及相关证明原件进行资格复核,复核合格后方可领取。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参加考试并合格的当年全部科目成绩无效,不得颁发合格证书。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经济师职务。
九、关于考生信息修改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45号)精神,应考人员身份证件信息发生变更,造成报考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应考人员申请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按如下处理:
(一)如应考人员已取得资格考试证书(包括证书已打印但尚未领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不予修改。如应考人员在注册中因证书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时,由相关考试注册管理机构负责处理。
(二)因应考人员本人原因造成报考信息错误,需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的,从2010年10月起,不予修改。
(三)应考人员申请修改报考级别、报考专业信息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原则上不予受理;如确需变更报考级别的,需重新审核报名条件、重新报名。
各单位接通知后,要做好广泛的宣传工作,并将考试的有关精神和要求通知到相关人员,以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能及时报名参加考试。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
二O一二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