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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建设用地
知识点三、取得建设用地的相关费用和相关工作(掌握)
(一)征地补偿费用及征地补偿安置相关工作
1.征地补偿费 给谁?给多少?
(1)土地补偿费用:给被征地单位;前3年平均产值的6-10倍。
(2)青苗补偿费:只补一季;是个人的给个人,是集体的给集体。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个人的给个人;拆什么,补什么;拆多少,补多少。
(4)安置补助费:给被征地单位和安置劳动力的单位;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最高不超过15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30倍。
(5)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A.交给地方财政。上缴国家财政。
B.不收取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3种情况:
①一年种一茬或因调整茬口安排种植蔬菜的;
②征用尚未开发的规划菜地;
③能够满足蔬菜供应的。
C.收取标准:
①百万人口以上的城市:7 000~10 000元/亩;
②5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5 000~7 000元/亩;
③50万人口以下的城市:3 000~5 000元/亩;
(6)耕地占用税:
A.上缴国家财政。
B.收取标准:
①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10~50元/m2;
②人均耕地不超过1~2亩的:8~40元/m2;
③人均耕地不超过2~3亩的:6~30元/m2;
④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5~25元/m2;
C.减征规定: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老少边穷地区等用于住宅的。
(7)土地管理费:土地补偿费用、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四项之和的2%~4%;
征地包干的:前四项费用之和加上粮食差价、副食补贴、不可预见费的2%~4%.
注意:1.上下限;2.1公顷=15亩=10 000平方米
2.征地补偿安置相关工作
“农业生产、重新择业、入股分红、异地移民”四种安置途径;
(二)征收房屋及补偿:新改
1.先补偿,后搬迁。
2.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3.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资料。
(三)出让金、转让金 熟悉
出让金标准一般参考城市基准地价并结合其他因素制定。
关于工业用地:
1.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出让底价和成交价均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
2.必须使用国有建设用地;
3.建设用地以外的,自己开发完成的,不低于最低价的60%;
4.国有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的,不低于最低价的30%;
5.不足最高出让年限的,折算(还原利率修正)到最高年限价,不得低于该标准。
(四)土地有偿使用费:熟悉
对批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时,收取的平均土地纯收益为土地有偿使用费。
1.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范围:⑴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增;⑵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依法出让等有偿使用的新增;⑶移民迁建超出的新增。
2.征收等别和征收标准:十五个等别;中央与地方三七开;地方的归省级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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