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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建设用地
知识点四、建设用地的转让及抵押(熟悉)
(一)建设用地的转让
1.出让方式的转让条件:已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形成工业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2.转让的其他规定: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经同意、重新签合同、调整出让金。
(二)建设用地的抵押
1.可以抵押: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建筑物(包括在建的)、地上附着物;
2.一并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建筑物一并抵押;不论怎样都一并抵押
乡镇、村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村镇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与地一并抵押;
3.新增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的:一并处分;但抵押权人无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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