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预习:起征点和减税、免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7/12 09:02:11 字体:

第十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知识点十、起征点和减税、免税

  1.起征点

  对于经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个人,营业税规定了起征点。

  (1)按期:月营业额1000-5000元;

  (2)按次: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2.免征营业税: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7)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

  除上述规定外,营业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