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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票据法律制度
知识点二、有关票据的法律关系
一、票据法律关系(票据关系)
票据法律关系是指票据当事人在票据的签发和流通转让等过程中,根据相应的票据法律规范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票据法律关系的主体
票据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票据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也就是指在票据的签发和流通转让过程中,通过实施法律行为,取得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
主体既可能是个人,也可能是法人,还可能是国家。
【关系图】
(二)票据法律关系的客体
客体主要表现为一定数额的金钱。
(三)票据法律关系的内容
票据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票据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票据权利: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2.票据义务:付款义务和偿付义务
二、非票据关系
1.定义:非票据关系:由票据法规定,与票据行为有联系,但非票据行为本身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2.情形:
(1)因时效期满或手续欠缺而丧失票据上权利的持票人对出票人或承兑人行使利益偿还请求权的关系;
(2)对于因恶意或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者,正当权利人向其行使票据返还请求权的关系等。
三、票据的基础关系
1.定义:票据的基础关系,并不是票据法律关系,它是作为产生票据法律关系的事实和前提条件而存在于票据法律关系之外的一种关系,它是产生票据法律关系的基础。
2.种类
原因性票据基础关系 | 指票据当事人之间接受某种票据的原因依据的基础关系。例如存在购销合同关系 |
资金性票据基础关系 | 指汇票或支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的基础关系。如付款人(如银行)与出票人(存款人)双方订有委托付款合同 |
票据预约 | 以授受票据以及票据的有关事项(如票据的种类、金额、到期日、付款地等)为内容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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