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6 苹果版本:8.6.96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2013注评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留置权的效力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3/05/08 09:28:11 字体:

  单项选择题  

  债权人在其债权没有得到清偿,有权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并给债务人确定一个履行期限。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该履行期限为( )。

  A.2个月以上

  B.1个月以上

  C.1年以上

  D.6个月以上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