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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会计职改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二00九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09]108号)精神,全省二00九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自本通知下达之日启动。请各地会计职改部门认真做好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的宣传工作,搞好服务,严格按规定受理申报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次评审工作申报范围是2009年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引进回国的海外优秀高层次人才,首次申报可经省职改办批准后,比照同资历、水平人员相应条件申报评审。已退休人员不能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2009年当年退休人员可以参加今年的高级会计师评审,如评审通过只取得相应资格。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正常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会计师工作两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会计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会计师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会计师工作五年以上。
(二)破格申报条件
破格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在会计专业方面获得国家级科技奖的主要贡献者;或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的主要贡献者。
2、直接主持或主要参与省、部级以上大型项目的主要专业技术决策工作,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经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者;
3、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专著或译著;或参加编纂并正式出版三部以上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教材(其中本人承担撰写任务不少于五万字);或在国际、全国性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学术会上发表两篇以上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三篇以上。
4、任会计师职务期间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国家级表彰一次以上者;受到省、部级表彰两次以上者;或受到市州政府表彰三次以上者。
破格申报只限学历破格,中级任职年限未达到五年不允许申报。
(三)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必须都在称职以上,破格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近两个年度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
(四)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省人事部门规定的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并取得相关证明。
(五)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实务科目》统一考试,并取得全国会计考办或省会计考办核发的成绩合格证,全国会计考办核发的合格证三年内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有效,省会计考办核发的合格证只在当年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有效(2007、2008年达到国家合格线的人员可申报参加这次的评审)。
(六)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申报高级会计职称,除需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有关规定,提交《湖北省2009年度申报高级专业职务评审单》,并经省职改办审核批准后方能申报。
(七)对申报人员的基本材料应在申报人员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并出具公示证明。
(八)申报人员必须签署《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对申报材料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等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三、申报办法
纳入岗位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的,实行申报资格审核制度。
所有破格、转评、转报晋升高级职务,由各单位集中到省职改办办理审批手续。未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的,评委会办公室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要求和时间安排
(一)报送材料的种类和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在各级人事职改部门或省会计职改办领取,必须用碳素或蓝黑钢笔手工填写。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通过“湖北省职称评审信息管理系统(申报系统)个人版”打印)一式五份。
3、近两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即:2007年度和2008年度)一式两份。
4、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时还需填写《湖北省2009年度申报高级专业职务评审单》,此表由省职改办统一制发。
5、本人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获奖证书和《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合格证的原件(上述证件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各种有关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一份随申报材料汇编成册,另一份单独装订。
6、反映本人工作业绩、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工作质量、数量的有关材料(含代表作)原件或复印件。
7、破格申报人员需填写《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
8、外语、计算机成绩单(外语、计算机符合免试条件的,需附《职称外语、计算机水平考试免试审批表》)。
9、非本专业职务的申报人员需填报《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
10、单位提供的《公示证明》。
11、申报人员个人的《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
12、任现职以来的业务工作自传或业务工作总结以及证明本人业务能力、水平和业绩的有关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以上2、3、7、8、9、10、11项所列表格或证明可在湖北省财政厅网(网址:www.ecz.gov.cn.)的“办事服务--文件及范例下载”栏目中下载。
(二)申报材料应注意的事项
1、上述表格必须使用规定的表格,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由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复印件一律使用A4规格纸张复印。
3、各类材料要装订成册,并按规定的顺序编写目录、页码。(材料装订顺序见附件)
4、受理中央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人员的申报材料,需由有委托资质的中央主管部门向我省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同意后方可在我省参加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
(三)申报时间
襄樊市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10年1月6日,逾期不再受理,请严格遵守申报时间。
襄樊市会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一、证书复印件
1、学历证书复印件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5、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复印件
6、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复印件
7、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复印件
二、各类表格、证明
1、近两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2、《职称外语、计算机水平考试免试审批表》
3、《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
4、《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
5、《湖北省2009年度申报高级专业职务评审单》
6、《公示证明》
7、《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
8、其他
三、专业论文、论著
1、专业论文、论著原件或复印件(论著只需有作者本人姓名的封面和前言的复印件)
2、获奖论文、论著证书复印件
四、反映个人专业工作业绩的材料
五、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奖励证书复印件
六、任现职以来获得的其他奖励证书复印件
七、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复印件
八、任现职以来的专业工作总结
注:以上申报人没有的项目可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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