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009年高级会计师考试6月10日-25日报名
关于2009年度正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资格笔试报名事项的通知
深财会[2009]4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2009年度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发〔2009〕1224号)有关精神,我省统一按考评结合办法评定高级会计师资格。参加考试的人员范围包括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在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及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需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
深圳市《高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组织工作由深圳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深圳市会计考办”)负责。
二、考试方式
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用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和实际工作经验,分析、判断、处理会计业务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考试时间为2009年9月6日上午8:30-12:00。
深圳报名的考生考试地点设在深圳。
三、成绩管理
(一)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广东省人事厅根据考试情况研究是否另行划定省的合格标准。达到省合格标准的由广东省会计考办核发考试成绩证明,该证明只在本省2009年有效。
(二)取得成绩合格证书后,可以在有效范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报名条件
本次考试报名相关年限计算到2009年8月31日。
(一)报名参加考试人员须为在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持有有效的已参加2007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会计师、经济师(财税类)、审计师等财会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2.取得财会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
(二)拟参加正高级会计师评审但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员必须通过本项考试。报名需取得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审计师等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持有有效的已参加2007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中央单位所属会计人员依据本部门规定破格条件报名的,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同意,可以办理报名手续。
五、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09年6月10日-6月25日(工作时间)。
(二)报名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商报路图书馆大厦(新福田区图书馆)二楼,深圳市财政局行政服务大厅六号窗口。咨询电话:83938960,83938950。
(三)报名收费:100元/人(粤价函〔2006〕629号)。开户行:深圳发展银行;单位名称:深圳市财政局;缴费账号:11002869298601;收费编码:0106026015(不可缺);代收费咨询电话:22168125,22168126,22168186。(缴费单见附件1)
(四)报名手续:1.报考人员须提交银行开具的收款核对联;2.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登记表(附件 2,要求使用正楷字体填写或电脑填写);3.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师证(申报正高级需携带高级会计师证书)、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并携带原件以供核查;4.一寸免冠相片电子图片一份(使用U盘装载或署真实姓名发送到:gdgk3@163.com电子邮箱)。报名资料不齐或不符合条件者不予报名。
(五)考试用书:报名时提供《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等辅导用书预定服务,订书预交书款。
附件:
深圳市财政局
二00九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