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2009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6月10日-6月19日报名
关于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甘会考[2009]5号
各市(州)财政局、人事局,省直各部门、中央在甘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45号)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勤政,爱岗敬业;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财政、税务专业)资格五年以上。
2、具体条件:除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审计、经济(财政、税务专业)工作8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会计、审计、经济(财政、税务专业)工作10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会计、审计、经济(财政、税务专业)工作20年以上;
(4)中专毕业,在县(不含市、区)属单位或在森林、矿山、野外等艰苦条件下从事会计、审计、经济(财政、税务专业)工作25年以上(评审兰外有效、企业有效或单位有效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
(5)符合我省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者。专业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到当年12月31日。
二、考试方式
1、考试科目: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
2、考试时间:全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时间定为2009年9月6日8:30——12:00.
3、考场设置:全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由省会计考办在兰州市高考定点学校设置考场。
三、报名时间及办法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定于2009年6月10日——6月19日。
2、报名办法:本人填写《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经单位及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后,持以下材料及报名费、考务费分别到省、市(州)矿区会计局(科)报名:
(1)学历证书;
(2)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2份(核报后由本人退呈报单位1份);
(5)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6)报名费10元,考务费90元(市、州、矿区每人上交80元)。
四、考试管理
1、各市(州)、矿区报名工作由各级财政部门主办,同级人事(职改)部门和中央在甘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6月30日前上报省会计考办(会计考试中心)。
2、省属各厅(局)、企业集团(公司)及中央在兰单位、社会团体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后,由财务部门按照会计人员管理分工,分别上报省会计考办(会计考试中心)和兰州市财政局会计局。
五、考试用书
1、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组织专家在2008年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和校正,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定。
2、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辅导用书》,由中国会计学会根据2009年考试大纲的内容,结合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006)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等,在2008年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
六、考试要求
1、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和评审是评价工作的两个环节,考试合格后,还须符合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经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方可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因此,各单位组织报名时,应提醒考生阅读“报名表”的“须知栏”的内容,并让考生本人签字。
2、考生在报名时必须将毕业证书、专业资格证书及身份证的复印件附在报名表后,并对本人证件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
3、中央在甘单位所属会计人员依据本部门规定破格条件的,单位人事部门应在报名表的审核盖章栏目内,特别注明“符合本部门破格条件”的字样。
4、中央在甘单位在确定本部门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时,如有需要,可与省会计考办联系,取得本部门考试人员成绩相关信息。
5、各市(州)考试管理机构要分工专人负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并认真核查考生的证件及相关资料,按时上报考试人数及报名表。
省会计考办联系人:樊汝春,联系电话:0931—8891026
会计考试中心联系人:葛永梅,联系电话:0931—8891048
甘肃省财政厅
二00九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