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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苏财会[2010]49号
各省辖市财政局、省各有关单位:
经商省职称办同意,现将我省2010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0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范围为省内企事业单位。凡2009年12月31日前符合《江苏省会计专业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试行)》的企事业单位的财务部门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均可申报。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1、符合《江苏省会计专业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试行)》的申报人,可向本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申报人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报材料中还须提供申报人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资产规模、职工人数、收支情况等)和组织架构的介绍,并有单位证明。
2、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接到本人申请后,应对照《江苏省会计专业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试行)》,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及单位基本情况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复核。并按本单位申报职称评定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决定是否同意推荐。
3、申报期间,各市财政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手续完备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予以退回;对不符合规定程序的材料应通知申报人限期补正。
4、各市财政部门应按规定及时整理汇总符合申报条件人员信息资料,填制《江苏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报市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并将经审核确认后的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向社会公示。
5、各市财政部门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填写《申报材料审核表》随同申报人材料、市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确认资料、申报人公示情况说明及《委托评审函》,报省财政厅。
6、有主管部门的省级单位,应将申报人公示结果及申报材料上报省级主管单位的人事部门,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将所属单位中符合规定条件和要求的申报人资料,统一填制《江苏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并按规定的程序报省财政厅。
无主管部门的省级单位,由本单位将申报人的公示结果、申报材料及被推荐人基本情况填制《江苏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上述各类表式详见苏财会[2007]8号文件附件),一并报省财政厅。
破格申报人的材料在上报和公示时应特别说明。
7、申报人单位在推荐申报人前,应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申报人姓名及有关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8、市财政部门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对委托评审的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审核、公示和推荐工作,做到材料真实、齐全,手续完备。
三、申报时间
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于12月9日前将所属申报材料送达我厅会计处(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3号天目大厦812室),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周婧;电话:025-83633206。
四、评审方式
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采用评审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最终由执行评委会根据申报人综合情况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五、收费标准
按《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文件执行,每份材料收取评审及面试和论文鉴定费500元。
《江苏省会计专业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8]7号)、《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管理规则(试行)》(苏财会[2007]8号)可登录江苏省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栏目中查询,需要填报的相关附表可在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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