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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财政局、人事局,区直各有关单位,自治区直属有关企业,中央驻桂各有关单位,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
2010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阅卷评分工作已经结束,考试成绩经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核准确认有效。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10〕22号,以下简称《合格标准通知》)精神,现将我区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合格标准通知》的规定,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经核准,全区共有109人取得全国成绩合格。取得全国成绩合格者核发由全国会计考办统一印制的《2010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合格证于2012年底前有效。请考生联系所在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领取。
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8号)以及全国会计考办《合格标准通知》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确定自治区合格标准为50—59分。经核准,全区共113人取得自治区成绩合格。取得自治区成绩合格者由广西会计考办核发《2010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省级成绩合格证》(此证仅作为今年参评凭证,不寄送个人),该合格证于2010年底前有效。
三、对取得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成绩合格,并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人员,请各市、各单位通知其本人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申报评审材料。
四、对取得《2010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和《2010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省级成绩合格证》,准备参加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的人员,可以先凭本文件的合格人员名单准备评审材料并上报我厅。对取得2010年以前《高级会计实务》考试合格证的参评人员,请在申报材料中附上有效的《高级会计实务》考试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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