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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2011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来源: 南通市财政局办公室 编辑: 2011/05/27 19:29:03 字体:

  关于《做好201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通财会[2011]5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江苏省201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江苏省财政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1]22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我市报送2011年度江苏省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申报

  1.符合《资格条件》的申报人,应当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向本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提出申报。

  2.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对照《资格条件》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及基本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对审核项目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3.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将申报人及其业绩成果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按本单位职称管理工作程序与要求决定是否同意推荐,并出具公示情况说明。

  4.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意推荐的,申报人应登陆《南通市职称管理系统》(网址:WWW.0513ZC.COM),按要求填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二)受理申报期间,申报人员的材料按会计人员的管理体制报送。市直行政、企事业单位的人员报送至市财政局(有主管部门的先报主管部门审核),其他人员报送至各县(市)、区财政局。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和职称主管部门、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按《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要求对委托评审的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审核和推荐工作。认真对申报人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完备性进行审核,对不具备《资格条件》的,申报材料予以退回;对不符合申报程序的,告知申报人限期补正。

  非本省管辖单位的会计人员,需要在我省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应由其上级主管单位向我省职称主管部门申请委托代评手续。

  二、报送时间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市级各部门、单位应于6月30日前将报评人员申报材料送达南通市财政局会计处1608室(地址:南通市跃龙路38号国际大厦),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徐玉香,联系电话:0513-85594203。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南通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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