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封2012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公告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河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调整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豫会考办[2012]2号)的规定,现将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 开封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的组织工作由开封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省直和中央驻郑单位(含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的报名组织工作由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二、 报名范围和条件
全省范围内(含中央驻豫单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符合《河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职称〔2011〕15号)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会计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二)会计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后并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满5年,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三)会计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满9年,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满5年。
(四)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或专业,但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可以破格申报。破格申报人员须通过考试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7年,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破格申报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较同等学历正常申报人员增加2年,本科学历以下破格申报人员须毕业后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满15年。
(申报评审条件中的“相关专业”包括财务、财政、税务、审计、金融、工商管理等专业;“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指审计师和财政、税收专业的经济师;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到申报当年年底,参加工作后取得非全日制后学历的人员,其取得学历前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折半计算。)
三、报名办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报名时先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打印报名表格,报名表单位需盖章。报名注册成功后,报考人员持单位盖章的报名信息表,并携带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级职称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破格申报的人员还应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审核确认后再办理交费手续。有主管单位的,原则上由单位统一组织。
四、报名时间:6月18日至6月30日进行网上报名。
五、审核时间及审核地点:
审核时间:6月20日至7月5日,受理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逾期不予办理。
审核地点:开封市行政服务中心院内的财政局会计科办证窗口(宋城路92号)。
咨询电话:0378-3853209
六、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及考点设置
(一)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对所提供的有关背景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业务的综合能力。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用于2012年度的考试。参考人员按照考试大纲的要求复习备考。
(二)考试时间为2012年10月28日上午8:30—12:00,共计210分钟。考点统一设置在郑州。
(三)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准考证的生成由省会考办负责。
七、考试成绩合格证
对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
八、考试收费标准:按豫发改收费[2009]866号文件执行,每人100元。
开封市会考办
201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