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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做好正高级会计师情况调查问卷的通知

来源: 编辑: 2012/07/09 13:47:36 字体:

内财会便函[2012] 14号

各盟财政局,二连浩特、满洲里市财政局,自治区直属各部、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中央驻呼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协助做好正高级会计师情况调查问卷工作的通知》(财会便[2012]30号)以及《关于开展2012年度会计重点课题研究的通知》(财办会[2012]32号)有关安排,为广泛征求各方面对建立正高级会计师资格制度的建议,财政部决定就“建立正高级会计师资格制度研究”课题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正高级会计师情况的问卷调查。为此,自治区财政厅将有关调查问卷转发给你们,请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积极落实,认真组织本地区的有关单位做好本次问卷调查工作。现将有关通知要求如下:

  一、调查对象及比重

  鉴于正高级会计师问卷工作涉及到高级会计师基本情况,故在调查中要求有以下对象:

  1.行政机关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含正、副职)、人事部门负责人、会计人员以及部分审计人员。调查比重占10%。

  2.事业(大专院校、医院等)单位财务部门的会计人员。调查比重占20%。

  3.企业会计人员。调查比重占60%。

  4、会计中介机构会计人员。调查比重占10%。

  二、调查样本数量的分配

  鉴于内蒙古为正高级会计师试点地区,财政部要求我区的调查问卷数量不少于600份,根据全区各地会计人员的实际数量,我们给各地区和相关部门分配了调查样本数量名额(附件1调查问卷分配表),请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分配的名额按时完成调查任务。

  三、填报内容和填报方式

  填报内容为“试点单位正高级会计师情况调查问卷”(见附件2)。

  填报方式采取网上在线填写的方式进行,以便于统计、汇总,填报具体网址为。

  四、填报时间要求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填报时间务必在7月20日之前登陆网站完成填报任务。

  五、有关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本着认真负责、严谨求实的精神,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本次问卷调查工作的交流和联系,于2012年7月20日前将有关调查内容直接在网上填报,以便统一汇总。

  联系人:李晓燕,联系电话:0471-4192062(传真)。

  附件:

  1.调查问卷分配表

  2.试点单位正高级会计师情况调查问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二○一二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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