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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级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考试及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有关部门:
接冀职改办[2012]84号文件,根据财政部、人社部、全国会考办《关于调整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期的通知》(会考[2012]7号)、人社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448号)通知精神,从今年起,会计专业考试时间调整在10月下旬进行,为做好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资格的考试与评审衔接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2011年以前取得高级会计师考试有效期合格证书的人员和参加了2012年度正高级会计师专业考试,成绩符合省内合格标准的人员,对符合冀职改办字[2003]42号和冀职改办字[2005]79号文件规定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申报材料审核接收时间定于11月8日进行。报送地点:唐山市职改办。
二、参加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专业考试,考试成绩达到规定合格标准的人员,申报评审工作安排在2013年度进行,合格证书有效期从2013年算起,今后如无特殊情况,申报评审工作将依次顺延。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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