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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2013年度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国管局 编辑: 2013/02/22 17:07:54 字体:

关于开展2013年度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局高评委〔2013〕2号

中央国家机关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2〕15号)精神,按照《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暂行规定》,定于近期开展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的范围和对象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的评审范围为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单位会计人员,同时接受中央国家机关不具备评审条件的单位会计人员的委托评审(行政机关会计人员不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按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2.持有有效的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二)学历(学位)及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2年以上,或者取得相关中级职称(指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会计专业讲师,下同)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4年以上;

  2.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4年以上,或者取得相关中级职称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6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或者取得相关中级职称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7年以上;

  4.取得会计师职称后,获得本科学历或者硕士学位并从事财务会计工作3年以上,累计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

  5.具有大学普通班以上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满8年或者取得相关中级职称满10年,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5年以上;

  6.获得专科学历满10年,取得会计师职称满8年或者取得相关中级职称满10年,从事财务会计工作20年以上。

  (三)取得有效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或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获得博士学位;

  3.近3年内参加TOEFL考试,成绩达到600分以上;

  4.近3年内参加《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取得高级(A级)合格证书;

  5.年满50周岁并长期从事财务会计工作。

  (四)参加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或者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4个模块合格证书,或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取得1个模块合格证书;

  2.获得博士学位;

  3.获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4.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程序员以上级别的资格证书;

  5.年满50周岁并长期从事财务会计工作。

  (五)上述有关学历和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和学位。申报人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学历、资历、会计工作年限、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取得时间计算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

  三、申报程序

  (一)3月11日至20日,申报人登录“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www.ggj.gov.cn/kjw),在线填写、提交《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二)申报信息提交成功后,用A4纸打印3份申报表。经申报人签名后,由工作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三)3月26日至29日,申报人携带申报材料参加现场审核,逾期不予受理。审核地点:北京国谊宾馆(西城区文兴东街1号)北楼一层东侧101室。办公时间:8:30—11:30,13:00—16:30。

  (四)高评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后,安排申报人员在4月中下旬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提交的材料须真实有效。

  (二)材料的种类及份数:

  1.申报表原件3份,签名请用蓝黑或黑色的钢笔、签字笔;

  2.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高级会计实务》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还;

  3.除申报表所贴照片外,另附近期同底版2寸或小2寸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不限);

  4.申报论文1篇;

  5.申报表中“主要获奖情况”、“主要发表论文、论(译)著情况”栏填写内容相对应的资料(申报人业绩成果须为担任现职称以来取得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套。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还。著作必须复印著作封面、版权页、目录,并按顺序装订整齐。

  (三)材料装订要求:

  以上5项材料按顺序装入牛皮纸材料袋中。评审材料每人一袋,封面粘贴“申报材料目录表”,并如实填写,同时将申报人姓名、联系电话、申报人所在单位名称及性质(A:企业 B:事业及其他)填写在材料袋右上角。

  (四)论文要求:

  1.必须是申报人独立撰写的工作研究类论文,论点正确,论据充分,对本专业的理论问题和发展趋势有独到见解,对实际工作有指导意义。可以是在有关报刊上发表过的,也可以是为申报职称专门撰写。

  2.紧密结合申报人担任现职称以来所从事的会计管理工作及专业特点,避免题目过大,或泛泛而谈。下列材料不得作为参评论文:宣传报道稿件、会议发言稿、会议简报、资料介绍、考察报告、项目报告、教材、毕业论文、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经济技术类报告、译文、工作计划、章程、办法以及事务性、操作性的具体工作方案等。

  3.编写要求:

  (1)论文中引用的文字、数据应采取加注的方式,并在参考文献目录中注明原作者、原文章名称、出处、页码、日期;

  (2)论文中引用的表格应在表格下面注释原作者、原文章名称、页码、日期;

  (3)申报论文须用A4纸单面打印、装订,并按照编写格式中的项目顺序装订;

  (4)论文摘字数要在200字至300字之间,正文字数在3000字至5000字左右。

  4.编写格式:

  (1)封面(包括标题、作者姓名、作者单位、课题的专业方向);

  (2)目录;

  (3)摘要;

  (4)绪论(说明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5)论文主体;

  (6)结论及建议;

  (7)参考文献目录;

  (8)封底。

国管局高评委
2013年2月20日

  (咨询电话:63096439,8839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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