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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异议期公示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各有关单位:
山东省会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对2012年度呈报材料全部进行了评审。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各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实行异议期的规定精神,确定本次异议期为2013年3月6日至3月20日共15天(节假日顺延 )。
《山东省会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对2012年度评审过人员实行异议期的通知》和通过人员名单已发各呈报单位,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人社厅相关要求抓紧落实公示事宜。
联系地址:济南市济大路3号山东省财政厅0214房间
联系电话:0531-82669991。
山东省财政厅会计处
二○一三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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