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2013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4月10日起
内容摘要: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初级资格纸笔考试以及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3年10月26—27日举行。2013年我市将使用财政部统一网站即“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网上报名。“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13年4月10日至5月10日,今年将不再安排补报名时间。部属单位和省属单位的考生,按属地原则就近到当地财政部门公布的报名点报名。
关于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3]2号)要求,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初级资格纸笔考试以及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3年10月26—27日举行。2013年我市将使用财政部统一网站即“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网上报名。“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13年4月10日至5月10日,今年将不再安排补报名时间。部属单位和省属单位的考生,按属地原则就近到当地财政部门公布的报名点报名。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1、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
初级、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执行,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计算到2013年12月31日。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材料。
2、高级资格考试报名
申请参加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3)参加江苏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还须符合《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12]22号)的相关规定,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计算到2013年12月31日。
二、考试时间
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2013年10月26、27日举行。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初 级 资 格 (纸笔考试) | 中 级 资 格 | 高级资格 |
10月26日 (星期六) |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 |
14:00—16:30 财务管理 | |||
10月27日 (星期天) | 9:00—11:30 经济法 | 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 |
三、加强考试报名信息的校对工作
各地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在完成考试报名工作后,必须及时整理、检查校对报名信息,发现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档案号等信息错误的,应及时通知考生,并予以更正。
四、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
各地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应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严格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特别是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应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之日起,至报名年度止,但全日制在校学习时间不能作为会计工作年限)、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师证书(适用于报考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不得以证件复印件代替原件进行审查。经审查无误后,请考生在报名登记表中的“个人承诺”栏中签名确认,同时向考生收取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核时间为2013年5月5日至5月11日,逾期将不再受理。扬州市直、广陵区、开发区的初、中级考试报名考生和全市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考生全部集中到扬州市人民大厦东侧市财政局会计处进行资格审查。
各地不得随意放宽考试的报名条件,自立标准,如有弄虚作假,将按全国会计考试办公室会考[2005]7号文件《关于认真贯彻执行的通知》规定处理。对于考试报名工作中的其他问题,要严格按照全国会计考试办公室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特殊问题,应及时向市财政局会计处反映,不得自作主张,自行决定。
全市初、中级报名审核点设置情况如下表:
审核点 | 地点 | 地址 | 联系电话 |
扬州市直 | 扬州市财政局会计处 | 文昌中路672号人民大厦东侧市财政局 | 0514-85823805 0514-87365377 |
邗江区 | 邗江区财政局会计科 | 兴城西路185号邗江区财政局(区委党校内) | 0514-87862273 |
江都市 | 江都市商业学校 | 仙女镇工农路19号江都区商业学校 | 0514-86861074 0514-86551910 |
仪征市 | 仪征市财政局会计科 | 真州西路64号仪征市财政局 | 0514-83434700 0514-83435396 |
高邮市 | 高邮市财政局会计科 | 高邮镇海潮路47号高邮市财校3楼 | 0514-84616752 0514-84689733 |
宝应县 | 宝应县财政局会计科 | 叶挺东路2号宝应县财政局 | 0514-88236925 |
高级会计师审核地点:文昌中路672号人民大厦东侧市财政局会计处。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初级资格纸笔考试、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3年10月15-25日。
六、考试级别、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1.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3.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方可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4.考试大纲: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修订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13年度考试。
七、考试收费标准
依据苏价费函[2011]30号、苏价费函[2004]52号规定,2013年度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1、报名费,每人10元。2、考试费,每科60元。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110元,其中:报名费10元、考试费100元。
八、认真做好2013年度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
根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关于征订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的通知》精神,2013年度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由全国会计考办印发,考试辅导教材由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按大纲要求组织专家编写并出版发行,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征订。各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通过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征订考试用书。
各地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应结合考试报名工作做好考试大纲及辅导用书的宣传工作,组织考生自愿订购,不得强行要求考生购买考试用书。
为保证考试用书印刷、发运工作的及时进行,请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于2013年5月13日12:00前将考试用书预订单传真至市财政厅会计处。
扬州市财政局
201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