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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2009年高级经济师资格业务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及报送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河南人事考试网 编辑: 2009/10/19 09:22:02 字体:

关于公布2009年高级经济师资格业务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及报送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职改办[2009]8号

各省辖市职改办,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2009年度河南省高级经济师资格业务考试已于2009年9月26日结束。根据《关于2009年度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职改办[2009]4号)的要求,现将2009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业务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及报送评审材料有关事宜一并通知如下:

  一、2009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业务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2009年度河南省高级经济师资格业务考试合格人员共528人(名单附后),考试合格人员参评有效期为2 年。

  二、参评人员需报送的材料

  1、经省职改办审查通过的《河南省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1份(按省辖市、省直厅局、省属高校统一汇总打印)。

  2、个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3、《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4、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评审简表》一式35份,以及同内容的电子文本,内容须经单位核实。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6、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

  7、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8、所在单位出具的现专业岗位、工作职责和从事经济工作年限证明,须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9、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原件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的证明材料。

  10、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并指定鉴定论文1篇。

  11、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出具展示情况证明,除证书外,其他材料须加盖单位印章。

  三、有关要求

  1、未经省职改办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人员的材料及逾期报送的材料不予接收。材料以省辖市、省直厅局、高校为单位统一报送。

  2、各报送材料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严禁报送虚假材料。一经发现,评委会将实行一票否决。

  3、接收材料时间:2009年10月10日至10月30日。地点:郑州市农业路东段41号投资大厦(农业路与经一路交叉口)1101房间,联系电话:0371—69691101。

  附件:2009年河南省高级经济师资格业务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九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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