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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穗人发〔2009〕11号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6号)精神,现将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国家划定的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各专业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84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40分)。
二、合格人员及成绩查询
按2008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广州市成绩合格人数为:中级1170人,初级139人。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
请各有关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尽快通知考生查询考试成绩,考试成绩的查询方式为:拨打16880016;移动用户在手机短信编辑栏输入“2+身份证号”发送到1062233219,联通用户在手机短信编辑栏输入“9+身份证号”发送到1062622291;登录中国广州人事网www.gzpi.gov.cn/gzexam或广州考试信息网www.gzexam.com.cn查询。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凡于2008年4月7日-2008年5月9日在中国广州人事网()或广州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须完成资格复核,才能办理资格证书。对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予办理资格证书;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 办理资格复核应提供的材料:
(1)《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报名时从广州考试信息网()用A4纸下载打印,并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应由所在单位加盖验印公章,并由验证人签名)。
(3)大一寸同版免冠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报名时上传照片一致)。
以上原件核对后退回,所附材料均须用A4纸复印。
2. 资格复核材料提交的时间、地址:
(1)时间:2009年2月23日至2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地址: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考务部,联系电话:83543605)。
3. 资格复核办法:
(1)合格人员的材料经工作单位审核盖章后,原则上按隶属关系分别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并加具意见,连同以上应提交的资格复核材料到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考务部办理。
(2)无主管部门的单位,资格复核材料经工作单位审核盖章后可直接到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考务部办理。
(二)考生的资格证书的具体发放时间由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另行通知。
附件: 广州市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略)
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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