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2009年经济师考试4月7日至24日报名
关于做好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事局,市直各局委及驻汴各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10号)、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的通知》(人办发[2002]18号)的规定和要求,为做好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级别及考区设置
2009年11月8日
上午 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 2:00—4: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专业设置、题型及题量与2008年相同。
二、报名条件
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二)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的条件外,还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的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并担任助理经济师职务满四年;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4、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5、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6、获博士学位。
三、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即每个考生两个科目必须一次考试全部通过,方可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报名时间及办法
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继续使用机读卡报名和数码照相相结合的办法录入考生信息。
各主管单位对本单位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按级别、专业打印填写《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附件1),携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和考生的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到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服务大厅考试窗口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按报名人数领取机读卡,机读卡领取后由考生本人填涂,主管单位于4月30日前将《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和机读卡交考试科。信息采集时间另行通知。
省直和中央驻汴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考;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报名工作,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 的规定,考试收费每人每科40元;实行数码照相的考区,每位考生交纳数码照相和信息卡工本费12元。
五、考试工作安排
2009年4月7日至4月24日全省统一报名。
六、考试教材
考试教材征订工作与报名工作同时进行,具体事宜另行发文通知。
七、注意事项
(一)各市、各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把好资格审查关。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一律不准报考。
(二)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准予地区或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三)报考人员参加工作年限和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
(四)填写报名表时,不得写繁体字和不规范简化字,填写姓名必须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姓名相同。
(五)试卷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在试卷上答题无效。试卷卷本可做草稿纸使用,用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六)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其它考试禁带物品一律不得携带。
(七)坚持政务公开。全省考生可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www.hnrsks.com),查询考试成绩。
(八)其他考务有关工作,执行《考务工作细则》有关规定。
附件:经济师考试汇总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