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2010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5月5日-31日
滨人考函〔2010〕11号
关于201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事局、博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州经济开发区党群工作部,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市直和外地驻滨有关部门(单位)人事科: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0〕3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11月7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 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 2:00- 4:30 经济基础知识 (初、中级)
考试专业设置及题型、题量均与去年相同。本考试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报名条件
(一)报考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考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5、获博士学位。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
(四)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的规定,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由学校统一持能够证明考生本人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考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
三、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交费方式。在滨州报考的人员,请于2010年5月5日—31日登陆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bzrsks.gov.cn),根据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201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报名表上印有本人的报考信息和照片图像)和《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名后交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报考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各县(区)报考人员将确认材料交各县(区)人事局;滨州经济开发区和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报考人员将确认材料交各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博兴县报考人员将确认材料交博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外地驻滨有关单位的报考人员将确认材料交本单位人事政工部门。
各县(区)人事局、博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市直和外地驻滨各部门(单位)人事科,要严格审核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和照片,审核通过后在《201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上签字、盖章。于2010年6月2日至4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交确认材料并交费(地址:滨州市府右街37号,黄河四路与府右街交叉口西北角,联系电话:3367700)。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县区人事局、博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开发区党群工作部负责审核报考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原件,现场确认时带报考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单位盖章后的《201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010年11月1日—6日考生可直接在www.bzrsks.gov.cn网站下载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责任自负。
对2年内在各类人事考试中严重违纪违规,给予“ 两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处理的考生,凡处理时间不满两年的,取消其2010年报考资格(对违反规定报考的,考务费一律不退还)。
四、教材征订
报名工作与考试用书征订工作同时进行,考生可根据自愿的原则订购,2010年度经济专业考试用书征订单见附件。
根据《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经济专业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工作的通知》(鲁人考函〔2010〕32号)的要求,在征订2010年版考试用书中请注意以下问题:
(一)2010年经济考试用书继续使用2009年版经济考试用书。
(二)为维护考生权益,打击盗版,2010年经济考试用书增加了防伪措施。在书的封面左下方,贴有长方形黑色凹印防伪标识徽印,加放暗码,在版权页上印有防伪标志说明,便于考生辨别正版书。
五、考试收费
按照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规定,考务费每人每科44元。
六、考试组织
各县区、各部门(单位)一定要按照统一安排,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加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宣传力度,严肃考风考纪,加强检查监督,确保201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